2015年度廈門社保申報有重大變化啦!快來看!
發布時間: 2015-05-15 10:53
2015年度廈門社保申報開始啦!從廈門地稅了解到,2015年度的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5月10日開始,將持續至6月23日。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自2015年7月起,異地就業的廈門戶籍居民按規定只能在就業地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個人:異地就業只能當地參保
2015社保年度是從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期間的保費,今年異地就業參保有所變化,自2015年7月起,異地就業的廈門戶籍居民按規定只能在就業地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獨立繳費的靈活就業、失業個人的年度申報,采用不變不報的原則,即繳費檔次不變更的,不須辦理年度申報,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新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。
需要提醒個人的是,每年7月起,獨立個人的月繳費金額將根據社平工資有所調漲,請個人務必存足款項。
在職人員:未申報將上浮10%
在職人員的社保申報,需要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,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2015社保繳費基數。申報后在一個社保年度內,如無特殊變動,繳費基數保持不變。
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間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,可不辦理年度申報,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5社保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。
6月24日至6月30日,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,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,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2015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。
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年度申報,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按照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%確定。
退休人員:按不同情況申報
由廈門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,無須年度申報。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,須申報退休人員2014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;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,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劃撥基數。
原享受廈門事業單位待遇并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,除申報廈門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,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。

